徐州公布涉VOCs排放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8-09 14:58:17 | 作者: 展会信息
记者今天获悉,“春夏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各地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互查组,对徐州市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组织全覆盖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涉VOCs排放违法典型案例。
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反馈,徐州华正铸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光氧引风机)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总时长达3小时且未恢复运行,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未依规定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了立案处罚。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时发现徐州沃德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浸塑工序在生产时,配套的碱喷淋塔未运行,喷淋塔水箱内无喷淋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浸塑工序配电柜,并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该公司仍未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浸塑工段停产整治。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交叉互查执法检查中发现,铜山区徐州浩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侧喷漆房内进行烘干作业时,配套的光氧催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未运行,导致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排放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李白塑料加工点2台吹膜机在生产时,配套建设的UV光氧和水喷淋处理设施未运行,厂房车间内有明显异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生产设备的配电柜,并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举报反映铜山区飞龙家具店周边气味扰民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存在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喷涂区未密闭,喷涂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徐州经开区的枣庄薛城耀德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南侧窗户大部分处于敞开状,喷涂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已喷涂完毕的矿山设备零部件在未密闭的喷涂车间晾晒,车间内外均有明显的刺鼻油漆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喷涂车间的3台空压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徐州镭鸣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消失模工段在生产时,配套建设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电机未开启,设施未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徐州旺达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时,热压机及铺胶机配套的2套活性炭+吸附棉+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中有1套未使用,而2套废气处理设施吸附棉箱内的吸附棉也未按时换,表面吸附大量粉尘致堵死,使废气处理设施异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热源锅炉房总电源供电盒,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丰县双兴源木业有限公司热压车间的涂胶、热压工段在生产时,配套的喷淋塔+过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未运行,热压车间大门敞开,窗户及车间顶部未封闭,致使产生的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徐州国瑞塑业有限公司拉丝车间的拉丝熔塑工段在生产时,配套的水喷淋、活性炭及光氧催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总电源未开启且未运行,拉丝车间大门半敞,部分窗户未封闭,致使产生的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